家長須於2023年9月至11月期間為其子女向教育局申請「註冊證」。如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已提供全部所需資料及文件,教育局一般可在六至八個星期內完成審核並以郵遞方式發放「註冊證」給合資格接受「計劃」資助的申請人。

如兒童可於本港接受教育但不合乎資格接受「計劃」資助而未能獲發「註冊證」,本局會為有關兒童發出「入學許可書」,兒童可憑「入學許可書」註冊並入讀參加「計劃」的幼稚園,惟其家長須按註冊入讀之幼稚園的收費證明書繳付未扣減「計劃」資助前的全額學費。

教育局幼稚園入學註冊證申請指引

幼稚園入學註冊證申請表格